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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通州湾示范区高新综合园保障房项目一期标识标牌工程
2024-02-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高新综合园保障房项目一期标识标牌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集团网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高新综合园保障房项目一期标识标牌工程

2.1.2项目类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2.1.3工程概况:通州湾示范区高新综合园保障房项目一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详见海川花苑标识标线设计任务清单及工程量清单

2.1.4合同估算价:62万元

2.1.5工期要求:中标后 45天内完成。

  2.1.6 招标控制价:620874.5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及安装服务。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3.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3414时0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账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江苏南通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821209000018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4日14时00分。

5.2 开标日期:2024年3月4日14时00分。

5.3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网站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9.3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10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

地址:

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16楼

联系人:

联系人:

杨工

 

 

电话:

0513-69892752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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