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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纪委关于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08-06

 

市纪委关于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南通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如皋市长江镇顾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光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11月至20181月,张光林担任长江镇顾桥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8名社区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处理。20121月至20181月,该社区8名干部采取虚列秸秆禁烧看护用工、虚构项目等方式,先后27次套取集体资金222270元,用于违规发放社区干部津补贴、账外支出村级招待费等。张光林还存在参与分配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201911月,张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启东经济开发区小效村党总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问题。201810月至20191月,小效村先后7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谋,在苗木清除处置中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苗木补偿款,其中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警告处分。20193月,小效村党总支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失责被改组。20194月,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吴永和因对苗木清除工作监管不力,审批把关不严被通报。

      3.崇川区虹桥街道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6月至20181月期间,虹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专职管理员朱徐采取虚增养老服务对象助餐费的手段,先后44次骗取并贪污财政养老助餐金260340元。虹桥街道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强化责任担当中存在问题。20146月至20165月时任虹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郁丽、20166月至20181月时任虹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晓丽分管社会事务办工作期间,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报支审核把关不严,对朱某贪污的罪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1月,虹桥街道党工委被通报问责,郁丽、刘晓丽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党工委书记盛晓奕、纪工委书记杨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竹行街道办事处12名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沈某以过节名义赠送的价值共计10720元礼品。201810月,得知沈某送礼名单外传后,盛晓奕督促相关人员自查自纠,并让杨平将参与收受礼品干部的清退上交登记时间提前1年,杨平未提出反对意见。201912月,盛晓奕、杨平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缺失,监管不力的问题。包括少数党员干部道德沦丧,迷失自我,理想信念动摇,特权思想作祟,任性滥权,极易造成系统性、塌方性连锁反应,严重损害地方政治生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敲响警钟,自警自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问题,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710

 

 

 

 

 

 

 

 

 

 

 

 

 

发: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市级机关纪监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共南通市纪委办公室       2020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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