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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通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督查考核办法
2019-04-23


2019年南通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督查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通委发〔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南通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查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省、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督查,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提供保证。

二、督查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纪工委,市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未设党委(党组)的部门(单位)参照执行。

三、督查考核内容

重点对上述对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班子履行集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政治巡察、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10个方面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个人责任情况:包括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教育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规定等5个方面情况。

3.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标本兼治、严格自身监督制约等6个方面情况。

四、方式方法

督查考核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采取日常督查、重点考核、警示提醒、自查自评等方式开展督查考核。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工作要求。

1.日常督查。建立健全“月度检查、季度通报、年终考核”的督查考核机制,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监督检查,每月组织5个组督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函》,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内容。

2.警示提醒。对日常督查发现的履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相关县(市、区)、市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做好谈话情况记载,并签字背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3.自查自评。年底,非重点检查考核单位对本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依据《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报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办法》的要求,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

4.重点考核。根据市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考核的部署,第四季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级部门(单位)重点检查考核,查找落实“两个责任”中的存在问题,并对照《检查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2)进行量化评分。

五、年度考核计分

依据《办法》明确的责任体系,设置相应考核指标量化打分,并依据督查考核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出评价。

(一)对县(市、区)考核计分

县(市、区)总分为100分,分别由领导班子集体责任(35分)、党(工)委书记个人责任(20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责任(15分)、纪(工)委监督责任(30分)构成。

(二)对市级部门(单位)考核计分

市级部门(单位)总分为100分,分别由领导班子集体责任(40分)、党组(党委)书记个人责任(30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责任(30分)构成。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年度督查考核综合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评为“好”等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含80分),评为“较好”等次;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不足80分的(含75分),评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评为“差”等次。

六、结果运用

1.县(市、区)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市委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市级部门(单位)的督查考核结果与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绩效考核挂钩,纳入日常考核。

2.督查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组织部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依据市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细则(试行)》,对年度督查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地区或部门(单位),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相关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提出问责建议,报经市委同意,对该地区或部门(单位)进行问责。


附件:1.2019年度县(市、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考核评分表

2.2019年度市级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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