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通州湾海丽花园配套用房 临时招租
2025-07-17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将通州湾海丽花园配套用房临时招租项目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海丽花园1栋一层,出租标的面积:123.79㎡;租金起始价:40851元;租赁期:6个月;物业费1857元/半年。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竞租保证金:6808元,出租业态:休闲娱乐。 二、报名参加竞租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参加竞租报价的,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3、竞租保证金人民币陆仟捌佰零捌元整汇款凭证(汇款至招租人指定账户,注明竞租保证金)。 名称: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通城中支行 账号:1111822109006868666 4、凡有意参加竞租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租文件: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租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28日10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租文件及构成招租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租文件与纸质招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竞租保证金+****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一、 招租形式及标底价格 1、采用公开竞租,竞租底价40851元,另计物业费2.5元/㎡/月(物业费不参与竞价); 2、竞租期间所有费用自理,竞租者在标书中需注明(经营项目),提供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标明整体报价。 二、 注意事项 1.因本项目为安置小区配套用房,若甲方或社区有需求提出在租赁期内收回该用房,乙方须无条件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退出,租金按实际使用期结算。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产生装修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 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擅自改变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改造须先报出租人同 意认可后,方可实施; 6.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7.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承租人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第一期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等费用,因承租人不及时缴纳费用导致不能按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出租人在拍租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出租方申明:本次出租的房屋以现状为准。如遇特殊时期需特殊管理时, 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属地政府管理以及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11.本次出租的房屋水电等设施按照现状交接,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网络报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 1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危化、有毒有害、环境污染、严重扰民等相关行业; 13.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14.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 15.因本项目为安置小区配套用房,若社区或甲方有需求提出收回该用房或引起海丽花园其他商铺、业主投诉的,乙方须无条件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退出,租金按实际使用期结算。 16.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由租赁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五、招租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 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湾政务中心北楼B313室 招租人: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1596299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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