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秋实路58号15号楼504室、19号楼504室向社会公开招租
2024-12-04
为确保资产增值保值,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将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秋实路58号15号楼504室、19号楼504室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地点及面积 招租标的位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秋实路58号15号楼504室面积为162.83平方米、19号楼504室面积为133.10平方米。 二、 报名参加竞租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参加竞租报价的,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3.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汇款凭证(汇款至招租人指定账户,注明竞租保证金); 名称: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厅 账号:326008602018170057761 三、 招租形式及标底价格 1.采用公开竞租,竞租底价(详见招租文件); 2.竞租期间所有费用自理,提供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 四、 注意事项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承租期间的水、电、气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6.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7.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合同期限为3年,签订合同后,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五、招租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7:00 报名地点: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夏荷路431号6号楼1楼 招租人: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314269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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