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西站大道两侧绿化进口黑麦草采购
2024-11-05
一、询价项目 西站大道两侧绿化进口黑麦草采购。 二、主要采购内容 (一)进口多年生黑麦草草籽,纯净度98%以上;所供草籽须为当年草籽并提供产地品牌合格证及检疫证书;所提供的草籽用于绿化草坪,长成后需符合要求; (二)草籽采购数量暂定为1500Kg,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据实结算; (三)供应商必须在招标人每批黑麦草草籽培育阶段,至少安排一次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采购产品为农业产品,其生产过程受天气等其他非人力可控因素影响较大,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供应方在发货前一周通知招标人发货的确切日期与数量,供应方应在约定提货期3天内供货。如若草籽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不合格草籽须更换为质量符合要求的草籽。 (四)供应商投标前必须仔细勘察现场,熟悉场地、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 三、 交货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起3日内,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到位,若存在分批供货,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费用不予增加,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四、交货地点:平潮镇,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五、验收标准及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货,送货当天,招标人和供应商共同在所提供货物中随机抽取一袋从中提取样品,由供应商在招标人提供的规定地块进行试种。草种试种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场地平整、播种、清除杂草、浇水养护等)。草种出芽长至5公分高度时,供应商需请招标人共同至试验田进行初步验收,草种出芽率必须≥90%,否则视为供货产品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拨付合同款项,解除双方合同,同时供应商需承担招标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或苗木种植经营等相关内容。 七、最高限价6万元,最高限价单价40元/公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含总价、单价)为无效报价。固定单价,数量据实结算。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货物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技术人员指导费、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注明开票税率,若签订合同时或结算时开票税率增加,不含税价不变,税款不予调整,超出报价中约定的税金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结算时开票税率降低,不含税价不变,税款按实结算。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文件共二部分组成; ①资格审查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②商务报价文件含投标函、报价清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准备叁份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分二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第一册 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 商务报价文件”。 4、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 九、确定方式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于2024年11月10日16时前将招标文件费的转账截图、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931644967@qq.com报名,邮件标题命名为“公司名称+西站大道两侧绿化进口黑麦草采购”。凡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报名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报名费概不退还。 费用缴纳方式:转账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崇川支行 账号:1111822109100403190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者邮寄(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地点为: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310室。 4、评标办法:以不含税价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确定单位后,我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与中标者签订正式合同。付款方式:种子供货结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现场出芽率达到90%及以上后付合同价的70%,余款在供货结束满半年后支付,整体出芽率在90%以下的,余款减半支付。 6、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需承担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2000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cd-group.com/)”网站是本项目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962965370 联系人:张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清单
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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