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沿线环境整治 机械台班项目
2024-09-30
一、项目概况 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全长约5000米,本次环境提升涉及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道路两侧人行道向外8米范围内的场地整理,场地整理面积约6.6万㎡,土方回填约13000m³。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现场清表、清运清表垃圾、土方开挖运输整平,清表垃圾清运由中标单位负责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出运堆放,因中标单位随意处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现场土方需回填至人行道标高,暂定台班数量及相关辅材详见附件报价清单,最终结算台班数量不得超过暂定数量,投标人在该数量内必须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否则超出的数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工程量。 2、需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技术员、测量员等,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回填土方均须短途运输(距离5km左右)至招标人指定回填地点,不得私自拉到其他区域,钢板租赁费用等相关措施费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4、机械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需独立自主做好扬尘防控相关的一切措施,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和罚款,此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5、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仔细勘察现场,熟悉场地、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且勘察现场后需将现场踏勘回执函(详见附件)由踏勘现场联系人签字,勘察现场联系人:许先生,联系方式:15106294611。投标人需将现场踏勘回执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作业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加强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文明生产教育,落实人身、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人身、财产、消防安全等事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7、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8、本工程涉及的有关人身、财产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工期要求 1、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计划2024年10月开工;二期待西侧自来水管实施完成启动实施,具体时间待定。 2、一期:30日历天;二期:接到招标人通知起30天内完成四、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五、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等相关内容; 六、本项目总价限价为36万元,其中各项含税报价均不得超过表1中各项最高含税限价。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人工、燃油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注明开票税率,若税率因国家政策原因等有所调整的,含税总价中不含税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税款金额以开票时的实际税率计。
表1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文件共二部分组成; ①资格审查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现场踏勘回执函;②商务报价文件含投标函、报价清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准备叁份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分二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第一册 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 商务报价文件”。 4、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 八、确定方式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于2024年10月10日16时前将招标文件费的转账截图、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931644967@qq.com报名,邮件名称:“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沿线环境整治机械台班+公司名称”。凡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报名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报名费概不退还。 费用缴纳方式:转账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崇川支行 账号:1111822109100403190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 3、评标办法:合理不含税最低价。 5、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需承担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5000元。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30,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者邮寄(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地点为: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310室。 7、结算方式:固定单价。 8、确定单位后,我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与中标者签订正式合同,付款方式: (1)机械台班数量据实结算,由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最终结算台班数量不得超过招标暂定数量。 (2)现场全部施工完成,凭竣工验收证书、台班结算清单、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30日内付至全部结算价款的80%,余款待一年后结清。 9、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69882802 联系人:张工 附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回执函、报价清单等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是本项目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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