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人事招聘其他通知重要通知

【招标公告】铁路西站站前枢纽工程-周边违停监控项目
2024-07-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路西站站前枢纽工程-周边违停监控,项目招标人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工程投资约16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6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铁路西站站前枢纽工程-周边违停监控范围内的违停抓拍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6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交通监控施工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2024年71416时前将【招标文件服务费的转账截图+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990708600@qq.com报名或携带以上资料于规定时间前至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310室现场报名。凡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上述事项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崇川支行

账号:1111822109100403190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招标文件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中标价的1.2%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715 14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三楼

   

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310室

张工

张工

联系电话

18351328656

联系电话

15052909668

 

202474


      附件请点击下载

版权所有: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44641号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2层

邮编:226006 电话:0513-69918666  电子邮箱:ntyhkfjt@163.com 传真:0513-6991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