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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评估项目合作单位
2024-03-28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招标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估项目合作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设有三个标包:一标包为资产评估;二标包为房地产评估;三标包为土地评估。(各潜在申请人如符合多个标包要求,可同时申请多个标包,但申请文件需单独制作、分别递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请人的其它资格要求

一标包:资产评估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

2)拟派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师,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资产评估类业绩至少3项(每项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财务付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财务付款增值税发票可为每项业绩任意一期发票】)。

二标包:房地产评估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2)拟派负责人具有房地产估价师,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房地产评估类业绩至少3项(每项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财务付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财务付款增值税发票可为每项业绩任意一期发票】)。

三标包:土地评估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资质;

2)拟派负责人具有土地估价师,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土地评估类业绩至少3项(每项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财务付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财务付款增值税发票可为每项业绩任意一期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合格条件。

三、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征集申请表》(包含表中所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身份证明(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有)、业绩合同及相应财务发票;

4)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见附件);

5)入选承诺书(见附件);

6)第二条“申请人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7)申请人可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电子版文件:上述文件内容的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文件指带红章扫描件)采用U盘形式递交和申请文件一起递交。电子版文件U盘一经提交不管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申请人提交资料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必须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不合格。提交资料时一次性递交本文件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申请文件资料一式两份并分别装订成册。以上资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需在申请人递交资料时随身携带,以便核对;如因申请人未带原件导致无法核对,将拒绝接收申请资料。

四、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资料时间: 2024年4月9日9点30分至11点30分;2024年4月9日13点30分至17点,超出规定时间递交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及联系人: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0513-69892752。

3、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申请文件资料中涉及到的所有原件资料(特别提示:包括财务发票原件)【备注:原件无需密封装订】、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征集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网银转账回单及申请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312月至2024年2月社保缴费记录同时到场,否则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五、征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征集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申请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征集文件:

本次征集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发布,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所有信息资料在网上一经公布,视为响应申请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征集人无需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2、有意愿参与征集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前缴纳征集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自行下载征集文件及构成征集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征集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征集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江苏南通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821209000018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评估类****专业征集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3、征集文件每标包费用含报名费、代理费、评委费等共计人民币350元(如参与多个标包,需分别递交),售后不退,由申请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征集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次征集申请。无论申请人是否入选,征集费用概不退还。

六、评选办法

评选委员会由征集人依法组建。本次征集采用符合性评审,评选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类别录入合作单位名录(征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规模、资质、业绩、技术力量等确定入围数量)。征集人可能会对录入合作单位办公场所、人员等情况考察,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入围资格。在征集过程中申请人或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少于5家时,此专业类型流标,征集人可重新征集或取消该类别征集。

七、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公司邀请、询价等(30万元以下)项目,从合作单位名录中抽取单位进行比价,选取实施单位。

八、合作单位名录的管理

本合作单位名录实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建立合作单位名录考核制度。入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退出名录,并列入集团黑名单,不得参与集团所有项目的招标活动,本周期内不得申请重新进入本名录:

(一)在企业资质、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累计三次收到邀请而不参与报价、投标的(因有集团内实施项目且未完成的除外);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将合同转包给他人的;

(八)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技术人员的;

(九)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委托任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主动申请离库的;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或后期审计巡查中发现存在明显陪标或串标等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达到清除出库条件的。

(十三)集团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结果公示

1、本次征集结果公示将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是本项目征集信息约定的公开发布媒介。

2、征集人对征集结果不做解释。

十、其他

(一)合作单位名录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途中如需增加以集团公告为准);

(二)名录中的单位如无报名信息变更或被清退情况的,则自动延至下一个周期,无需再次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13-698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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