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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振兴路(文峰路-亦陶路)小游园儿童游乐设施及户外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024-03-27

一、询价项目

振兴路(文峰路-亦陶路)小游园儿童游乐设施及户外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询价函。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振兴路(文峰路-亦陶路)小游园儿童游乐设施及户外配套设施采购、安装及基础浇筑等;现有局部绿化场地清除整平后浇筑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场地,面积约10m2;具体采购设施:滑滑梯、摇摇乐、户外桌椅、户外遮阳伞等,详见报价清单。

2、投标人应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3、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投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中标人提供设施前需与招标人确认外观款式、型号等,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设施,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5、本项目免费质保2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必须上门服务,对于保修期内的损坏部件,要求用全新的不低于招标配置的部件进行更换。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日的 2小时内进行响应,并能在8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设备出现故障 48小时不能修复的,免费提供同等功能的设备供招标人使用,直至故障修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中标人未派人修复的,招标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能兑现质保承诺的,招标人将扣除剩余货款。

6、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仔细勘察现场,熟悉现状道路及周边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作业过程中,中标人应加强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文明生产教育,落实人身、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人身、财产、消防安全等事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8、本项目涉及的有关人身、财产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险期间至缺陷责任期满,保险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具有合格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工期中标后15日历天内必须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成,通过甲方验收

、质量要求:合格,免费质保期两年。

六、货物设施运送到现场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现场开箱验收并签字,所供应的全部设备应符合招标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观美观大方,无瑕疵,结构无松动,款式、规格、尺寸、材质、颜色、环保等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七、本项目限价:6万元,固定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必备的配件、质保期内所需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生产制作费、机械使用费、劳务费、管理费、包装费、运输费(包含货物加工地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等)、装卸费、二次搬运费、安装费、现场测量、现场场地开挖与恢复、设备基础开挖及浇筑、土方外运、损耗费、保险费、保洁、成品保护费、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验收配合、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质保期内(不少于两年)的维护保养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报价函中注明开票税率,若税率因国家政策原因等有所调整的,含税总价中不含税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税款金额以开票时的实际税率计。

、确定方式

1、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转账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崇川支行

账号:1111822109100403190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

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若无需开具开票,可自行转账至以上账户。

2、投标人须在2024年3月31日16时00分前将招标文件费的转账截图、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24011971@qq.com,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报名完成后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文件中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3、报价清单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进行提供、密封。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30前,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者邮寄(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地点为: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310室。

5、评标办法:不含税价最低中标。

6、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需承担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2000元。

7、确定单位后,我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与中标者签订正式合同,付款方式为乙方供货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结算价款。

8、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351328656

联系人:张工

 

 

 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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