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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沪蔬通市场三号大棚规划建设项目施工
2024-03-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蔬通市场三号大棚规划建设项目施工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沪蔬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集团网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5号沪蔬通市场

2.1.2工程概况:沪蔬通市场三号大棚规划建设项目施工。

2.1.3招标控制价:2536078.88元,其中暂列金:100000元。招标人期望值为:2200000.00元,如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则为废标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沪蔬通市场三号大棚及四号半大棚淡水鱼区的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中标单位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连续3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投标时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32593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无需密封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 8212 0900 0018 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4.3、招标文件服务费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4.4、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按实支付。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3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沪蔬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人

杨工

  话

15189416787

 话

0513-6989275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962928889@qq.com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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