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工程正式供电(二次)
2024-02-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工程正式供电(二次)(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集团网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50万元。 2.1.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1.5 招标控制价:499401.12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项目供配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b.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暂扣;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3.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格4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1日14时3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逾期完成缴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账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 8212 0900 0018 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年3月1日14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ncd-group.com/qita.html”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9.3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10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10.联系方式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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