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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通州湾黄海中心竖河南延工程
2023-1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黄海中心竖河南延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

招标内容:通州湾黄海中心竖河南延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北起黄海中心竖河现有段南端(牡丹江路),向南穿过横五河北侧路至茂芳中心竖河,其中牡丹江路至规划横五河段拟建护岸,长约 454m,规划横五河北侧路至茂芳中心坚河段开挖明渠临时贯通,长约 65m,本工程全长共约 519m

通州湾同兴社区建新村七组临时排水涵闸工程,涵闸总长 57m,管身为 D1000MPVE 管道52m 5m长D1000 钢管,钢管下游端头设置一体化钢闸门一套(市场成品)。

2.2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10923.78元(含暂列金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下资质: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参加投标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10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80万元的河道护岸工程。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如上述工程内容为所属工程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内容,该部分合同额不明确,未能体现为业绩等情况),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整合合并,导致中标公示查询不到的,可不提供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及查询网址,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若中标通知书未经备案的,则须另外再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7月至20239月);

3.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非否定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具有可以扫描识别的二维码)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1年内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投标人信用等级须为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未列入“2022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表中的单位进入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信用等级初定为B级)。

3.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在建工程的认定详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基[2016]17号),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102717时前,将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244146085@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ncd-group.com/qita.html”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开标日期:2023 10 30 13 30

6.2 开标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B308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2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若无需开具开票,可自行转账至以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

8.3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10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

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309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0513-80975699

电话:

15062700918

 

 

电子邮箱:

244146085@qq.com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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