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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配套商业经营权承包招商征集公告
2022-09-15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配套商业

经营权承包招商征集公告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征集人南通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配套商业经营权承包进行公开招商征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征集活动。

一、招商征集公告编号

(2022)不动产商字第090906号。

二、招商征集相关信息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项目总用地面积18.76万平方米(约281亩),该项目选址于南通中央创新区通富路与崇川路交界处,通富路东侧、崇川路北侧,靠近规划中的轨道1号线交通站点。项目总建筑面积41.2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一期规划床位1620张,地上面积22.18万平方米,地下面积1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急诊、医技、健康管理中心、病房综合楼及污水处理站等。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配套商业区位于一期负一层,总面积4752.23平方米,征集人为该配套商业的招商及运营管理人。

征集人现已完成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配套商业的前期商业调研与策划工作,并已对整个配套商业区域进行了改造与分割,分设32个铺位和4个流动岛柜。征集人现拟针对各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进行转让,用于向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医护人员、病患及家属、周边群众提供便利性服务。各商铺的经营权承包人将在征集人的统一商业管理要求下开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按年向征集人支付经营权承包费。

商铺经营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1)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配套商业各商铺的编号、使用面积、商铺相对位置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商铺编号及位置图,所在地下负一层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照尚未取得,正在办理中。)

(2)各商铺的可提供的公共设施、已建成状态均以当前现状为准,响应人可自行前往踏勘,征集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3)经营权承包人可在现状基础上进行经营设施、设备的安装、室内装饰、商铺门头的安装与改造等活动,相关费用由经营权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活动开展前,须向征集人提前提交改造方案报审,经获征集人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4)经营期限: 三至五 年,具体年限视征集人经营管理需求而定。

(5)经营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医院配套所需的营养餐饮、美食广场、超市、水果、零售、鲜花、银行、咖啡室、甜品站、休闲、西式简餐、咖啡、西点面包、药房、医疗器械、母婴用品、快剪、自助服务等商业服务类型。

(6)经营地点: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地址:南通中央创新区通富路与崇川路交界处,通富路东侧、崇川路北侧)负一层配套区。

(7)其他事项:以征集人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经营使用权的主要内容

(1)征集人与最终确定的经营权承包人签订《商铺经营权承包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协议》、《装潢改造维修施工安全责任书》、《履约担保书》、《抵押担保合同》、《物业管理确认书》等,附件的法律效力同《商铺经营权承包合同》。上述文件以签署前征集人最终确定的文件为准。

(2)在经营期间,经营权承包人必须确保合法经营,保持廉洁经营、安全经营,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经营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3)经营权承包人禁止转让。一经发现,即构成经营权承包人的重大违约,征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经营权承包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所有经营权承包人须遵循征集人的统一协调与管理,打造良好的商业形象与品牌美誉度,全力维护征集人和医院的良好形象和信誉;不得擅自提价、不得违规经营、不得擅自调整经营品种、不得私搭私建、不得侵占公共区域面积;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5)配套商业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位由征集人负责对外运营;经营权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停车管理,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6)经营权承包人须承诺基准期(经营期第1年)的经营权承包费不低于8元/日*平方米(食堂按照含税营业总收入的5%提点),计费基础为使用面积,如有误差,经营权承包费总金额不变。无证房屋仍具有使用价值,不影响经营权承包金额。经营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空调能耗费、物业管理费、税金及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均由经营权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所有经营权承包人均须遵守征集人、医院方提出的运营考核办法,运营考核要求及相关考核细则待签订正式合同前确定,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经营权承包人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征集人有权没收经营权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经营期满后,归属经营权承包人的可移动的家具及经营设施、设备由经营权承包人搬离;征集人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归属经营权承包人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由征集人决定是否保留,经营权承包人须严格遵循;

(10)其他未约定事项,以征集人最终确定的《商铺经营权承包合同》及其附件,以及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响应人需具备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承诺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二)响应人需具备的特定条件;

1、响应人应具有响应业态所属行业的有效经营许可,配合协助医院促进对患者康复特殊辅助业态的除外;

2、响应人所报的经营品牌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商业美誉度、社会信用度;

3、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同一品牌仅接受一家响应人的报名,以报名时间在先的响应人为有效报名;

5、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征集报名

1、征集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每天9:0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征集报名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3楼,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

3、报名所需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

1、响应文件组成: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2、响应文件的编制:按照本公告提供的格式文件编制

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征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4、响应文件的份数:一正一副。

5、响应文件的密封:密封提交,可将响应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封面须加盖响应人公章。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上午10:00时;

2、征集报名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3楼,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

3、征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八、招商征集公告发布媒体: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

九、招商征集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

十、联系事项

征集人:南通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服饰城5幢四层

联系人:黄云山

电  话:13776913797

代理机构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3楼

联系人:沙云天

电话:18551417471

传真:0513-89077595

邮政编码:226004

附件一:商铺编号及位置图(配套商业布置图需由响应人自行下载)

附件二: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征集人:南通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


附件一:商铺编号及位置图

1、 商铺一览表

序号

铺位编号

使用面积(㎡)

其他说明

1

B1F-01

132.36

商铺

2

B1F-02

131.99

商铺

3

B1F-03

156.5

商铺

4

B1F-04

32

暂不具备商业使用功能

5

B1F-05

258.82

暂不具备商业使用功能

6

B1F-06

56.28

暂不具备商业使用功能

7

B1F-07

60.48

暂不具备商业使用功能

8

B1F-08

49.39

暂不具备商业使用功能

9

B1F-09

49.65

配套用房,暂不具备商业使用功能

10

B1F-10

122.65

配套用房,暂不具备商业使用功能

11

B1F-11

98.35

配套用房,暂不具备商业使用功能

12

B1F-12

170.44

商铺

13

B1F-13

55.18

商铺

14

B1F-14

57.7

商铺

15

B1F-15

59.29

商铺

16

B1F-16

51.03

商铺

17

B1F-17

40.63

商铺

18

B1F-18

26.96

商铺

19

B1F-19

25.52

商铺

20

B1F-20

44.37

商铺

21

B1F-21

31.68

商铺

22

B1F-22

69.12

商铺

23

B1F-23

55.66

商铺

24

B1F-24

51.69

商铺

25

B1F-25

10.03

商铺

26

B1F-26

100.25

商铺

27

B1F-27

33.92

商铺

28

B1F-28

109

配套用房

29

B1F-29

2163

配套用房(食堂)

30

B1F-30

152.25

商铺

31

B1F-31

147.04

商铺

32

B1F-32

109

配套用房

33

DG-01

10

流动岛柜,无给排水

34

DG-02

10

流动岛柜,无给排水

35

DG-03

10

流动岛柜,无给排水

36

DG-04

10

流动岛柜,无给排水

合计

4752.23



附件1:商业布局平面
附件2: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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