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建材产业园一期工程(搅拌站)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 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州湾建材产业园一期工程(搅拌站)勘察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人。
二、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江苏海淼建材物流有限公司为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体系内控股公司,现因海淼建材物流公司处于工商注册阶段,暂以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后期合同签订主体仍为江苏海淼建材物流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通海大道南、G328国道西。工程用地20044平方米(约30亩),拟建设预拌混凝土生产装置2套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装备,年产量为120万立方米。
四、标段划分及相应委托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勘察、编制概算(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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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B3 ①项目的总平面设计、砼拌合楼、砂石储库、实验综合楼(不含二次装修)、集污池、砂石分离、机修车间、门卫地泵房、厂区围墙等的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各专业工程为建筑、结构、水电、消防、暖通、弱电安防(安防周界、监控、广播系统、智能化)、门卫泵房、围墙、道路、绿化、室外管网工程,配电房的工艺(强电设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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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3 ②其他包括:设计所必需的现场察看,设计过程中的修改完善,审图和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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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3 ③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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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3 ④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及设计的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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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3 ⑤编制符合南通市规定的概算,并与相应设计阶段的文件同步提交。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试验、造价和技术咨询等一切工程费用均列入概算,其中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不列入概算。概算材料价格按当期的《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价格,市场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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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B3 ⑥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监理、施工、检测等与工程有关的招标工作。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方)最多两名,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成员方(非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联合体双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上述工程设计经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业主单位确认的业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该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人员。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2投标企业与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人员(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由投标企业或其下属分公司为本项目拟派勘察设计人员(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投标单位与南通沿海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过诉讼、法律纠纷的,自讼诉关系发生起至法院下发最终判决书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资料领取,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22年9月9日17:30前,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之一领取招标文件:
(1)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源3号楼5楼江苏海审招标代理部缴费、领取招标文件;
(2)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690206903@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并缴费后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9月9日17:30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 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3楼
2、请各投标人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字迹迷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3、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且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现场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4、已响应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二、特别提醒
1、参加人员要求:投标人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人员需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报告进入通州湾政务中心。
注:除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并密封外,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另行单独提供,无须密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的法定代表人(或正式员工)。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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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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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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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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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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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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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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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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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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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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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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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仁、庄卫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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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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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16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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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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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8996360、1875293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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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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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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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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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2069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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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