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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海福花园配套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2021-04-20
 

通州湾示范区海福花园配套商业用房

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2021XJYGS006

示范区南通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拟对示范区海福花园配套商业用房公开招租。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南通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简介:海福花园是三余镇及南通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重点打造的商业集群,现拟出租标的为3#楼商业1-13号商铺(共13间),5#楼商业3-7号商铺(共五间),位于通州湾示范区如意路82号海福花园建材商业街。具体情况见附件。

1、租期为3年,租金按年度缴纳,先支付后使用,每年度第一个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如与房屋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若有差异的,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3、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4、房屋已通电,尚未通水,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水电入户。

5、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有拖欠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情况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6、房屋的门牌店招由出租人给出统一规格后承租人自行制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门牌店招制作前,承租人需将设计方案先行报出租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施工。

7、承租人所经营项目如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人应自行办妥环保、消防、安全审批等事宜,并自行依法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种证照,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的风险和缴纳各种税费,不得因为不能或暂时不能办理营业资质(如领取营业执照)而欠租或毁约。

二、租赁房屋用途

承租人按公告明确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房屋用途需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后变更。)

三、房屋租赁基本要求

1、承租人须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至政务中心C328室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须承诺遵守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收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其他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规定。承租人应与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单位及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物业费暂按2/平方米/月收取,最终按实际结算价格定。)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公司将没收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4、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必须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出资投入。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投入的设备须归还出租人;承租人投入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或无偿移交出租人,对此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5、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1、诚实守信,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

2、能严格遵守出租人提出的对于租赁国有房产的限制性要求或规定;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1413日起至202142617时止。

六、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上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七、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收款单位:南通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南通分行;账号:06010120030006981)。

(二)企业法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采取银行汇票方式缴纳。

(三)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上述账户。

(四)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首期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到位。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八、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期C328室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4、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5、承诺函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6、其它必要的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3、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4、承诺函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业法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九、报名登记

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期C328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51381680260

南通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0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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