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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冬青路下穿通道真石漆装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2020-03-13
 

平海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冬青路下穿通道真石漆装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海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冬青路下穿通道真石漆装饰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平海公路

2.1.2合同估算价: 73.2万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3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42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平海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冬青路下穿通道真石漆装饰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2018 2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19 2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19 11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015 2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31717:30前(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701室)购买电子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发至邮箱fgyjszx@163.com)。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
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202031712时前以不署名形式将书面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fgyjszx@163.com)。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3 209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四楼第三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当天电子显示屏内容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7

地 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701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陆妍潼

 话:

0513-68016833

 话:

0513-8335233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fgyjszx@163.com

2020 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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