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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铁路西站片区综合开发纬五路、经七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19-12-19
 

南通铁路西站片区综合开发纬五路、经七路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铁路西站片区综合开发纬五路、经七路绿化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建设规模:297万元,其中:纬五路约181万元,经七路约116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苗木最终成活率100%  

4)计划工期: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1 5 日,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个标段。

招标内容:南通铁路西站片区综合开发纬五路绿化工程施工标段 (K0+000~K0+588.897)、南通铁路西站片区综合开发经七路绿化工程施工标段 (K0+000~K0+511.978),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中必须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2)拟选派项负责人资质等级: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注: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②乡镇评定的职称不予认可。

3)投标企业业绩20171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3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3个月(20199-201911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缴费证明;

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5年的。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2317:30(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濠西路288号华都商业广场45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于2019 12 2515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发送邮件至( jsxsjgs@126.com )予以提问。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12309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恒东花园)。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十一、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

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南通市通州区恒东花园

     址:

南通市港闸区濠西路288号华都商业广场4508

联系人:

李先生

   人:

薛女士

  话:

15190923107

   话:

18115810507

       箱:

jsxsjgs@126.com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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