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人事招聘其他通知重要通知

通州湾示范区海明路污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9-11-27
 

通州湾示范区海明路污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通州湾示范区海明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南通海润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SJ-SG-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海明路(江新路—江明路)段位于东安科技园区,海明路上污水管道设计起点为西侧第三个地块,终点接现状江明路上污水管,全长约400米。总投资额约106万元。

2.1.2标段划分

本工程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通州湾示范区海明路污水管道工程(SJ-SG-1标段),包括通州湾示范区海明路污水管道工程实施方案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的缺陷修复等(但不限于此)

2.1.3项目计划工期:20191210日—2020120日。

2.1.4 其他: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拆除、清运、工程施工、主管网对接等)、工程验收、保修等。

2.3设计要求:

⑴设计施工图应规划设计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满足要求;细节处理到位,可施工性强;

⑵管网布置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污水管网系统应全面规划,以达到远期规划要求为建设目标。

⑶管线布置方案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地形地势布置,走向布置应合理、考虑因素应全面、管道材质等选用因地制宜;

⑷有完整详细的设计说明并提供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满足施工图报审图和验收规范要求;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①和②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①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②的资质要求。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及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有给排水或市政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本工程无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

 3.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a.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个,仅接受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的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要求(3.1)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b.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4.2请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于2019112714:0020191129 17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16111612室)处购买招标文件(若采用联合体,仅需设计单位携资料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项

5.1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会开始时间为201912 6 930 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91261000 时,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707楼会议室) ,迟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第3.4.1款规定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5.3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且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现场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5.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招标人:南通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通州湾滨海大道66号政务分中心B313

联系人: 李军

电话:15906274191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16111612

邮编:226000

电话:18036206278

联系人:邱海峰

版权所有: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44641号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2层

邮编:226006 电话:0513-69918666  电子邮箱:ntyhkfjt@163.com 传真:0513-6991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