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2019-04-19
各潜在投标人: 1、关于贵司中票主承销商项目邀标函中提及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方式,仅限两家单位联合的条件,想咨询的问题是:作为联席方是否可以同时和一家以上的主承联合?譬如:联席A能否既与主承B作为一个联合体投标;同时联席A还与主承C组一个联合体来投标? 答:不可以。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前期发行直融产品是否算在授信总额里。 答:根据实际投债金额计算。 3、授信合并范围:本次招标授信包含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公司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不包含南通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详见附件。 4、承诺函是主承盖章还是联席也要出。 答:所涉及的承诺函盖章以主承银行为主,联合体双方若中标就本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本次计入评分项的数据统计截止日为4月12日之前。 6、其余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附件: /uploads/file/20190419/20190419153858_16828.xlsx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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